夫妻分居經常是離婚案件中主張離婚一方的理由,那何種情況下構成分居,分居又該如何向法院舉證才能得到支持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現歸納闡述如下:
一、同一屋檐下,同房不同床,分居主張難成立
由于經濟及各方面限制,很多感情不和的夫妻并不會在鬧糾紛時期,在外租房,而是各居一室,橫眉冷對。最終,如乙方起訴離婚,往往提出已分居多長時間,但如果另一方不認可,而夫妻之間分居的私密事務又很難有他人作證,因此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二、異地居住,夠補償法律意義上主張離婚的“分居”
因為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原因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地點,甚至是不在同一城市的情況并不少見。所以,地理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三、如何才能證明夫妻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作證,但是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分居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瀏覽!
什么是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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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想分居,分居協議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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