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婚前拿我的房子座個人財產公證,現在什么人都有,離婚的也多。而且我們又只是相親認識的,我對她其實也不是很了解,難保哪天離婚了把我的房產也跟著分割了。請問我該怎么做個人財產公證?婚后還貸的問題也不需要她來幫忙,我可以在婚后一個月內就全部還清。
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分配。房子產權是你的,也是自己還貸的話,在法律就屬于婚前財產了,你不用做個人財產公證也可以。
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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