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持股離婚如何分割(《婚姻法》《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關于夫妻單方持股單方轉讓股權,核心問題還是股權轉讓。
對于律師而言,在處理夫妻單方轉讓股權效力案件時,根據經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1、受讓方與轉讓方的關系親密程度。比如,受讓方是否系配偶一方的親屬、同學、朋友,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夫妻感情狀態。
2、受讓方是否支付了合理對價。股權轉讓的價款,是法院評判此類案件中,股權受讓一方是否存在主觀惡意、衡量股權交易的真實性的一個參照依據。
3、股權轉讓合同簽訂與履行與夫妻關系深化的對比。在配偶一方進行股權轉讓的簽訂、履行過程中,是否與夫妻關系的惡化程度當對應,從而間接判斷其在轉讓時主觀是否有轉移、隱匿財產的主觀可能。
4、股權轉讓合同是否已履行并辦理了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轉讓協議雖然已簽訂,但是否已實際履行、或是已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也是法院衡量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雙方是否具有簽約、履約真實意思的一個參照因素。
5、股權轉讓后,是否再轉讓。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如果受讓方將股權再行轉讓,將大大增加配偶另一方主張合同無效、恢復股權原始狀態的難度,案件的進一步處理,將使涉訟層次增加,給法院審理帶來難度。
通常來說,對于夫妻單方持股、單方轉讓的情景,司法實踐中,對于受讓人受讓股權是否存在惡意至關重要,是衡量案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最重要的依據,因此,也是律師處理離婚股權轉讓案的關鍵所在。
二、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股權是如何處理的
第一、股權屬個人財產,只分收益不分股權。
屬于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是指用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婚后約定歸個人所有的財產投資的股權。這部分股權本身屬于個人財產,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此產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潤分紅,股價上漲拋售增值的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視屬股份公司還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辦法。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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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單方持股離婚如何分割?單方持股在離婚時候另一半能不能過分割,主要看股票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單方持股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對于股份分割存在比較大的爭議該怎么樣解決,不知道怎么解決可以來律霸網問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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