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股東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股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配偶擁有一半的股份,然后由繼承人繼承剩余的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不能繼承,對股份進行折價后,由配偶分割一半,然后再由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股權繼承要注意哪些
1、股權繼承應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記載公司組織規范及其行動準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可以委托其中一個股東制作,但最后必須經其他股東或發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而且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即在不損害股東利益、不損害債權人利益、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則下,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再將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議通知其他股東,并召開股東(大)會,然后經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才生效。
2、尊重股東去世之前與其他股東對公司股權繼承的約定。
對這種約定,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只要沒有明顯的違法現象存在,就應認可其法律效力,即使公司法給出了某種解決方式,也應允許公司的股東通過事前的約定加以排除。這樣,就可以很好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影響公司的穩定經營,也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發展和各股東的利益。
3、尊重繼承人與公司原股東的意思表示。
股東之間事先沒有約定,但去世股東的繼承人與其他股東就股權繼承達成協議,對該協議,由于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應該按該協議履行,但應以不違反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為限。
4、參照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繼承股權。
當股東之間事先沒有約定,事后也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于各繼承人原來并不是公司股東,雖然按公司法的規定他們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繼承人要想取得股東資格成為公司股東,應由他們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由尚健在的股東表決,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他們入股的,他們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股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由配偶擁有一半的股份,然后由繼承人繼承剩余的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不能繼承,對股份進行折價后,由配偶分割一半,然后再由繼承人繼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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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春海律師,男,畢業于燕山大學法學專業,山東濱藍律師事務所主任,專職律師。 自執業以來,一直從事房地產、公司、金融等法律事務,在為房地產、公司企業、銀行、擔保公司、政府機構等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該律師以其優良的專業化服務和勤勉的敬業精神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好評。 先后為濰坊信悅房地產有限公司、濰坊市家福置業有限公司、濰坊市一鼎裝飾有限公司、濰坊萬泰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濰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山東津海油氣能源有限公司、彩娜菲詩(中國)全國連鎖機構等多家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為濰坊市濱海地稅局、濰坊市坊子區招商局、濰坊市坊子區安監局等多家政府機關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全程參與濰坊市奎文區集體資產改制專項法律服務工作。 聯系方式:178612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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