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兒的遺產父母有份嗎?
女兒的遺產父母是可以繼承的,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無特別情況則平均分配,如需要贍養則可多分配。而且按照繼承法規定,如果女兒的遺囑指定繼承人為其父母,則必須遵其遺囑執行,除非其遺囑屬于無效的情形,或父母喪失了法定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父母、子女是有相互繼承權的,也即在法定繼承的條件下,子女先死亡,父母有繼承權,此后若是父母死亡,那么子女的孩子就有代位繼承權。若是父母先于子女死亡,此時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只要沒有發生特殊的情況,子女也是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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