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兒去世外孫子有繼承權嗎?
是有繼承權的,就是老人的女兒是老人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果女兒先于老人死亡,則發生代為繼承,有女兒的子女代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么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權是由法定的繼承者才能獲得此權利,但如果法定繼承者先于被繼承者死亡的話,那么就可以由其子女來進行代位繼承,包括女兒在內。因而對于同位順位的繼承者在獲得遺產的份額時,將會按均等的方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代位繼承的法律份額是多少,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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