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債離婚財產轉移給另一方法院能否查封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證據證明夫妻離婚時,一方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另一方財產進行保全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
1、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并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于善意取得。關于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3、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證據證明夫妻離婚時,一方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另一方財產進行保全查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服勞動仲裁什么時候可以起訴
2021-02-16治安處罰影響嚴重包括哪些
2021-03-19單位集資房滿2年可以出售嗎
2021-02-20意思自治原則與民事主體平等原則的沖突
2021-03-18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條件有哪些條件
2020-11-27連帶責任多長時間就沒有了
2021-02-27立約定金后未簽合同怎么賠
2021-02-15股權激勵可否抵押擔保
2021-02-20哪些房地產不設定抵押?
2020-12-08軍人撫恤金可以定期發放嗎
2021-03-19如何委托律師購房
2021-02-05車輛出險保險索賠技巧
2020-11-11保險合同生效程序
2021-02-25私家車丟失了能否解除保險合同
2021-01-27人身保險合同概念特征是什么
2020-11-15賠償責任誰承擔
2021-02-12修車費高于定損價引發爭端 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修車費
2020-11-29車子沒貼強險標志怎么向交警證明買了保險
2021-02-21保險理賠多久到賬
2021-02-14保險代理人的職能有什么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