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孫繼承權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失去繼承權的法條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其實,作為老人來講,如果老人想要讓外孫繼承遺產,那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提前立遺囑,遺產的分配不是只能按照國家法定繼承順序處理的。可是在老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老人的子女也都在世,外孫就沒有遺產繼承權。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子女能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后遺囑怎么辦?
怎么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噪音擾民打110有沒有用
2020-11-08人民檢察院可以對辦案期限合法性進行監督嗎
2020-11-26對于檢察院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如何解決
2021-03-08職工工傷申請流程
2020-12-21電子商務過程中爭議如何解決
2021-02-13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2020-12-01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部門取消可否成為企業單方調崗的合法理由
2020-12-092020年疫情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4勞動糾紛仲裁的手續有哪些
2021-01-13申請人身保險理賠所需資料有哪些
2020-11-27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如何簽訂房產保險合同
2021-03-24我的汽車在外地出險怎么辦
2020-12-16違反最大誠信原則所帶來的保險糾紛
2021-01-20保險索賠五大訣竅
2020-11-22租賃承包地后未兌現租金又轉租他人,農戶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嗎
2021-01-06城市土地可以轉讓嗎
2021-03-09土地流轉補償新標準是什么
2020-12-18空掛戶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拆遷安置嗎
2021-01-27拆遷安置房沒有錢補差價怎么辦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