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去子女有沒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孫子女作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只能繼承子女的繼承份額。但是,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的程序。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遺囑里絲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只要在老人意識表達清晰,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時候所立遺囑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該遺囑和子女沒有任何關系。
不過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對老人所立遺囑進行公證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那么孫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遺產分配進入法定繼承分配程序時可以主張權利。因為說了,在老人沒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孫子女有代位繼承權。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未提及分配給孫子女,那屬于老人對于自己財產的合法處置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繼承人之間應該平等分割遺產中的財產,對生活有困難的、沒有生活來源的應該多分遺產中的財產。如不能夠協商辦理,應該訴訟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配遺產中的財產。
遺囑代書人可以是繼承人的朋友嗎
上海房產繼承過戶的費用怎么計算?
繼承權放棄的限制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行醫致人死亡的法律認定標準
2021-02-15拆遷協議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2020-12-31實習生受傷屬于工傷嗎
2021-01-20監事屬于董事會成員嗎
2021-01-05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賠償
2020-11-20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期限
2020-11-09鄰居住改商噪音擾民,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2021-02-27關于企業股份制改造
2020-11-17懷孕工傷事故怎么賠償
2020-12-19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保姆虐待老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6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4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是誰,人壽保險該怎么理賠
2021-02-08航班取消賠償
2020-12-03什么情況下可以找保險公司理陪
2021-02-15投保人隱瞞實情投保會后果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2020-11-17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30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的范圍
2020-12-21用假手續取得保險理賠算騙保嗎
2021-02-03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