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歸孩子,房貸如何還
處于按揭期的房屋是無法過戶的,房屋需要歸孩子所有,但要房貸還是要由貸款人清償的,如果夫妻是房屋貸款人的,由夫妻共同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協議中夫妻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的,一方反悔可以撤銷嗎
實務中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認為,在未過戶前可以適用合同法自由撤銷權的規定;第二種認為,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不同于單純的贈與行為,不能適用自由撤銷權的規定。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1)離婚協議中的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不能單獨行使任意撤銷權。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的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育以及債務承擔等涉及人身財產事項協商一致的協議,并帶有感情因素,并不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可以理解為是附條件的贈與。并不因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贈與人就當然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對離婚協議的審查不能簡單適用合同法等價有償的原則,而應著重從是否有違當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進行考量。
實踐中,有些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離婚協議中作出一些虛假的承諾,又在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這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任何一方沒有特殊原因,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財產權益。
(2)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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