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婿能繼承老丈人的遺產嗎?
1、女婿與老丈人間是一種姻親關系,沒有血緣關系,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的。一般姻親關系不是取得繼承權的依據,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關系才是取得繼承權的根據之一。雖然夫妻的婚姻關系是血親關系和姻親關系的基礎,但它本身并非是血親關系或姻親關系。因此,夫妻雙方互有法定繼承權,而姻親關系無法定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無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即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遺產無繼承權。
2、如有下列情況的,可以適當分得和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1)女婿與岳父母一起生活對岳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岳父母的遺產,但這不是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對岳父母贍養較多,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繼承法原則取得的報償。
(2)女婿之妻去世,女婿尚能承擔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即此時喪偶女婿,就是岳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二、法定繼承遺產的順序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女婿由于與死者并非是血緣關系,故此在法定繼承之中,只有是女兒死亡,然后女婿盡到了贍養老丈人的義務時,才會獲得岳父母的遺產繼承權。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女婿因為僅有姻親關系,并不能參與到死者的遺產分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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