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由誰判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毆打他人被拘留,能探望嗎
2021-02-12工傷鑒定標準2020年
2020-12-08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2021-03-16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例及分析
2021-03-24無期徒刑越獄后怎么判
2021-01-17職工承諾不繳社保,單位不繳算不算違法
2021-02-08法定這些情況下可要回彩禮?悔婚可以返還嗎?
2020-12-20定金是合同額度的多少
2021-03-12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達逮捕證,逮捕的條件
2021-02-09怎么可以提高孩子的撫養費用?
2021-01-01工作中猝死怎么賠償
2021-02-28商標委托代理合同要約定期限嗎
2021-03-11勞動調解途中反悔怎么辦
2021-03-20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保險責任免除條款都是有效的嗎
2021-03-14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主體
2021-01-15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如何確定
2021-03-08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什么時候能理賠
2021-03-22保單受益人變更有講究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