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手續是怎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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