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配不公怎辦
當事人如果認為離婚協議不公平,特別是有關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不公平時,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離婚協議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離婚協議。
二、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銷不公平的離婚協議必須滿足一下兩個條件:
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銷雙方所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所謂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按民訴法規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財產時,原則上照顧無過錯一方。
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就是男女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后一年以內,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會受理。這是因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從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離婚財產分配上存在爭議的話,當事人必須要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時候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給自己提供幫助。遇到了離婚財產分配不公的情況如何處理它,如果你需要找律師幫助你,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權責任法醫療糾紛特征和原則有哪些
2021-02-22涉及商業秘密能否公開審理
2021-01-02知識產權是財產權利嗎
2020-12-03房產怎樣解除預抵押
2021-02-03留置權消滅的原因怎么規定
2020-12-2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0贍養人怎樣證明盡到贍養義務
2021-03-03人民法院是否必須執行仲裁裁決
2020-12-18勞動合同變更的方式
2021-03-21勞動合同和退休返聘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0-11-22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要提交書面的申請嗎?
2021-01-01公益崗糾紛是否勞動爭議
2021-01-10意外險的理賠依據有哪些
2021-01-16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新車投保要注意什么
2021-02-15保險合同成立超過兩年隱瞞病情能獲得賠償嗎
2021-01-07在什么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會終止
2020-12-24此人身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4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名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16人壽保險理賠手續是什么,理賠標準又是怎么樣的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