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亡的保險理賠是遺產么?
意外身亡的保險理賠不一定是遺產,如果投保時指定了受益人就不是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遺產的范圍具體包括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一般情況下在購買保險的時候都應該說清楚受益人的,如果受益人就是投保人自己,這種情況下理賠金也是遺產。出現意外事故以后是憑借保險合同理賠的,所以,是不是遺產根據保險合同也能判斷出來。
房屋遺產繼承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再婚后遺產繼承順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
2021-02-16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哪些后果
2020-11-19未成年人侵權監護人擔責嗎
2020-12-25聘用合同被解除能獲得經濟賠償嗎
2020-12-31企業承包與租賃合同區別具體在哪些地方
2021-01-01無合同用工超過多久不能追訴
2021-01-23私自改造租的房屋算違法嗎
2021-02-07勞動合同范本(2008用人單位版)
2020-11-24什么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2021-01-26終止勞動合同必需簽訂協議嗎
2021-03-22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1-02-27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石家莊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2-27雇傭關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25勞動調解協議生效反悔怎么辦
2021-01-12壽險理賠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1-04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2-01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7保險經紀人具有哪幾種組織方式
2021-02-2830萬車貸追不回 保險公司當“賠匠”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