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值得注意的是,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根據》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即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系封建性的“過繼”、“立嗣”,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能享有繼承權。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過繼給別人的孩子照樣可以繼承生父的遺產的,因為這個生父和對方是存在血緣關系的,他是屬于直系親人,無論過繼給多少人,這個事實都不會改變。
二、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后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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