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可以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后,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并加蓋公證機關公章,制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
擴展資料: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關于遺囑的生效方式有多種,但是改遺囑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說:已經簽字的遺囑公證,是不能反悔的,也無須反悔再改回來。可以重新遺囑公證,后遺囑的效力大于前遺囑。公證的效力,大于沒有公證的效力。書面的遺囑效力,大于口頭的遺囑效力。
立遺囑人已經死亡的,公證的遺囑就不能再變了。
公證遺囑也是遺囑的一種訂立方式,遺囑也不僅僅只有公證的方式,還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方式,根據形式的不同會發生不同的效力,口頭和錄音因為形式簡單,所以只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訂立。
申請公證遺囑應提供哪些材料
公證遺囑優與其他遺囑嗎
并未公證遺囑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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