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備受關注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權威法學專家就此次選舉法修改解讀了相關的亮點。
取消城鄉選舉差別實現“同票同權”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無疑是此次選舉法修改最引人關注的內容。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比1。審議中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則修改相關規定,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這一修改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上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說。
同時韓大元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礎上,此次修改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區域無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得到體現。“三者是相互密切聯系的統一體,要綜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開來。”
“這次選舉法修改很及時,符合當今城鄉發展的新變化和新要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修改后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更加科學。韓大元指出,這一修改有利于調整人大代表的構成,反映多種利益需求,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為人大制度作用的發揮提供主體條件。
增強候選人“透明度”保障選民知情權
個人簡歷、政治面貌、學歷……代表候選人基本情況僅限于這些簡單介紹,選民對候選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積極性受到影響。
針對一些地方和基層選民反映的這些問題,此次的草案明確規定:“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而現行法律只是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的問題。”
莫紀宏表示,從“可以”到“應當”,這意味著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不再是可有可無,這有利于選民深入了解候選人,鑒別候選人參政議政能力,以便選民更好地選舉。
確保“一線”代表數量解決“官民比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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