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工作離婚財產債務如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債務分割
共同債務的范圍現行《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夫妻為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和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債務的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先于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后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在離婚之后沒有了經濟來源的話,那么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照顧一下自己的經濟狀況,所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給自己多一些,具體給多少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改制方案的含義是什么
2021-02-28留置時間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2020-12-03當事人能否要求返還定金
2021-02-05開發房地產要多少資金
2021-03-04已經離婚了還算婚姻糾紛嗎
2020-11-09商鋪員工在商場摔傷的話誰來承擔責任
2021-01-28騙取住房補貼是什么罪
2021-03-23農民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投訴舉報?
2021-02-03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2021-02-10人身意外險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1-26中外產品責任保險若干法律問題的研究
2020-12-30保險合同疑難問題集錦
2021-02-06非投保人告保險公司告出“創舉”
2021-01-30如何進行保險理賠保險公司可以免責的情形
2020-11-23出車禍后保險公司不愿理賠怎么辦
2021-03-09保險條款的法律規定怎么樣
2020-11-14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保險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呢
2021-01-23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2021-02-10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追償的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