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中可以排除繼承人的配偶的繼承權嗎?
遺囑中可以排除繼承人配偶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二、關于立遺囑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被繼承人的配偶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盡管如此,被繼承人在遺囑中也可以把遺產給了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法律上只是要求被繼承人要給沒有生活來源且缺乏勞動力的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如果繼承人都有獨立生活能力,被繼承人甚至可以把遺產全部捐出去。
遺囑執行人資格有哪些要求
代書遺囑需要哪些有效條件
辦理公證遺囑程序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子抵押必須進行備案登記嗎
2021-02-06行政賠償適用情形
2020-12-14出租房漏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2021-03-01實習期沒有結束如何簽正式合同
2021-01-28法律意見書的注意事項
2020-11-08起訴共同保證人的訴狀
2021-03-12車禍私了要去交警隊簽什么協議
2020-12-22老板一直拖工資怎么辦
2020-11-25贍養費強制執行申請書
2021-03-20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1-21債務人在債權轉讓時的抗辯權的規定
2020-11-25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步驟是什么
2020-12-28政府非法拆遷怎么處罰
2020-12-18勞動者想離職后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3-12雇傭關系怎么證明
2021-01-03實習期毀約有什么后果
2021-01-11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三責險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2020-11-15意外傷害的保險有哪幾類
2020-11-16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