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誘餌,搬還是不搬?
1、首先認清自己房屋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巨大數額搬遷獎勵的出臺是基于房屋拆遷補償公平、合理的基礎之上的產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遷補償是否符合本區位的市場價值,是否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則。沒有則別簽字勿搬遷。
2、先補償后拆遷原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先補償后搬遷,禁止采取暴力威脅迫使搬遷。
上述法律法規通知中,規范拆遷方利用搬遷獎勵作為誘餌迫使搬遷,先補償含義在于:房屋拆遷補償公平、公正、合理,保障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之上,被拆遷人同意搬遷后簽字。即使拿到拆遷獎勵,也是要遵守先補償后拆遷的法律原則。地方的政策并不能違反上位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第四款,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指出:進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征收人公開征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征收。
以上法律法規通知之中,我們不難看出,搬遷獎勵是房屋拆遷過程中必有的補償條款,并不能以期限規定之,以此逼迫被拆遷人簽字搬遷。搬遷獎勵宗旨在于鼓勵被拆遷人配合及支持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的一種物質及精神雙重補償。但在實踐中,拆遷獎勵已經被拆遷方改變了其宗旨,用其巨大數額獎勵作為籌碼,抓住被拆遷人內心的糾結,作為突破口迫使其拆遷。然而被拆遷人并不知道拆遷獎勵的由來:獎勵本身的錢是我們合理拆遷補償-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房屋拆遷差額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被拆遷人遇到遇到巨大數額搬遷獎勵誘餌的情況的時,大多數都是波不急待想要在搬遷期限之內簽協議得到巨大數額的獎勵,但是如果遭遇陷阱就不好維權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解答的全部問題,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也可以閱讀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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