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進行賠償的前提是什么
離婚過錯方進行賠償的條件如下:離婚要求損害賠償,除了夫妻一方有上述過錯行為,還要符合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主觀過錯、因果關系;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是離婚時才能要求,如果不離婚僅僅依據一方婚外情或者暴力單純去請求賠償,法院是不支持的。需要滿足的構成要件有:
(一)有侵權行為:即上面所說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有上述行為就說明夫妻一方違反了婚姻家庭義務,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權利。
(二)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就是說因為一方的行為致使另一方的財產損害或非財產受到損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會造成精神損害;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會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三)有主觀過錯: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害。
(四)有因果關系: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進而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遭受損害的原因。
(五)有離婚事實: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到損害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處理,不適用婚姻損害賠償。只有上述五個要件同時具備時才能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要求。除此之外,還要求婚姻本身是屬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后的婚姻均是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是要有證據證明才行,法院判決是要看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是無法支持相應的請求的。要是當事人不清楚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通過律霸網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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