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公租房使用權如何分割
公租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離婚分割公租房首先應該要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則,酌情處理,如下:
(一)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租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租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4、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租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租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權,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租房權益。
1、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雙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調換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因此,從兩種不同的情況來看,對于公租房的分割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規定。如果兩人在離婚之后需要對公租房進行分割的時候,就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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