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繼承人關系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二、法定繼承房產過戶費用要多少?
1、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只需要繳納3%的契稅和雙方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非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契稅3%,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個稅贈與所得的20%,房產不滿五年的按照房產的全額征收5%的營業稅,滿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稅,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額征收5%的營業稅,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稅條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稅。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么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證繼承人的關系也要分按法定繼承還是有遺囑的繼承來進行提交材料,不僅要提交自己個人的證明材料還要提交被繼承者相關的材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咨詢一下,只要準備的材料齊全那么才能更快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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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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