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罰的適用準則有哪些
未成年刑罰的適用原則: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一)剝奪政治權利刑的適用對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刑。對于未成年罪犯,不應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刑。
(二)從輕、減輕處罰的適用對未成年罪犯依法從輕處罰,應當在法定刑范圍內判處相對較輕的刑種或者相對較短的刑期;依法減輕處罰,應當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在具體量刑時,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程度,還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動機、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慣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節,以及犯罪后有無悔罪、個人一貫表現等情況,決定對其適用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幅度,使判處的刑罰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
(三)緩刑的適用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現,家庭有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慣犯、有前科或者被勞動教養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認罪的。
(四)免予刑事處分的適用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較輕,悔罪表現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適用刑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分:預備犯、中止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對免予刑事處分的,可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未成年刑罰的適用準則有哪些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想了解更多關于未成年刑罰的適用準則有哪些,或是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都可以到律霸網咨詢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胎死腹中的醫療糾紛如何賠償
2021-02-02交通事故如何判斷是否達到傷殘等級(十級傷殘對比圖)
2021-02-12知識產權一般幾年過期
2021-03-02房屋預告登記是否可以延期
2020-11-12什么時間可以再次辦理駕駛證
2020-12-09保單保全受理多久解開
2021-01-1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2021-02-14沒有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1-03-02房產抵押給公司需要備案嗎
2020-12-07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14廣告中說明賠償屬于要約邀請嗎
2021-03-11找車拉貨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9聘用的臨時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25參保單位有什么義務
2020-11-15失業保險只交了6個月失業可以領嗎
2020-12-03黑龍江殘保金的計算方式
2021-02-09交通事故車主拒賠幾天可起訴
2020-11-16超載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0-11-14被保險人權利之法律規定
2020-12-27是否要購買強制保險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