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方隱匿存款有什么方式
1、將銀行存款取出并隱匿
了解到對方知道或擔心對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將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銀行賬戶的錢,即便是存于對方名下,在離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對方的身份證明、銀行存款憑證到銀行將款取出后隱匿。然后聲稱該筆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虧損,以達到侵吞的目的。為此,可有四項策略應對轉移銀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時間及取出數額,應對對方的辯解理由;
(2)搜集對方的消費習慣證據,用于反駁對方的巨額消費可能;
(3)搜集對方取款前后的活動范圍,用于反駁對方的投資及其他消費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開支情況,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錢款支付大額支出的事實。
2、以他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在現實生活中常有以近親屬的身份開立銀行賬戶的情形,最常見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以兄弟姐妹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也不少,當然,亦有以朋友名義開立賬戶的情形。這些情形,夫妻間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離婚時,另一方往往不承認此事,給權益維護帶著諸多障礙。對于以他人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的,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應對:
(1)若知道配偶以近親屬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親屬亦承認的,及時把此類談話錄音、錄像,談話內容要明確具體開戶銀行及數額;
(2)不知道配偶對近親屬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銀行賬戶的轉賬情況,以找到另一賬戶的線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親屬名義的銀行存取款憑條;
(4)查實到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戶的,出其不意找賬戶名義人核實,并將談話內容錄音、錄像。
3、隱匿銀行賬戶
夫妻間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時并不會注意配偶開立多少銀行賬戶。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銀行的銀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無銀行卡的現象發(fā)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沒有銀行卡的。對于隱匿賬戶的行為,可從以下五種方法來找尋:
(1)注意收集對方的銀行存款或匯款憑條,這里有對方的開戶銀行及具體賬號;
(2)了解對方所在單位的工資代發(fā)銀行及其他合作銀行,對方的不同工資卡一般在這幾個銀行開戶;
(3)明確對方的開戶行及賬號后,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通過對方日常生活中購置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的轉賬付款憑證,查實對方的開戶銀行及賬號;
(5)注意對方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賬號,這類賬號內的錢往往保密且數額不少。
二、離婚如何預防對方隱匿存款
根據法律規(guī)定,只有規(guī)定的幾家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于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為復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于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戶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即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戶行,法院無法調查。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戶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于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巨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第三、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于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一方隱匿存款有什么方式”問題進行的解答,離婚時一方故意隱匿財產的方式有很多,如將銀行存款取出并隱匿、以他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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