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死后土地是由誰繼承?
土地是任何人都不能繼承的;在我們國家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能發生繼承的只能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屬于公民個人的合法收入,是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繼承的。
二、農村戶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嗎?
農村戶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后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
同時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
三、遺產的順序是怎么樣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死亡之后如果留下有遺產就可以由繼承者獲得,但前提要保障此遺產是歸被繼承者個人所有,而地于土地是屬于國家所有,公民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而肯定不屬于在遺產的范圍之內,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農村房屋繼承法中規定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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