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有哪些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是指各項工作要關口前移,不要等到發生問題再查處、追責,要通過加強日常的監管工作,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法著力體現了這一原則,如規定責任約談制度,明確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h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再如,增設了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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