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和隱藏有哪些情況(《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財產轉移和隱藏有以下情況
1、轉移夫妻共有房產、公司股權
房屋為不動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轉移的,從轉移的定義看,是財產的歸屬并不發生變化,只是將財產移往他處,或將資金移出。而房屋是不動產,不能移動。但是筆者認為仍然存在轉移房產的行為,即表面上,產權人將房屋以贈與甚至“買賣”的方式轉讓給了第三人,但該第三人實際上卻是產權人的親友或事先串通好的人,目的是將房屋從產權人名下暫時轉移走,待將來離婚后再返還或以第三人的名義出售后,售房款再私下交給原產權人。這種轉移房產的特點,一是轉讓的無償性,即要么是明確的無償贈與行為,要么是沒有發生實際售房款交易的虛假買賣行為;二是房屋或房屋的價值最終會以隱蔽的方式回到原產權人手中。
2、轉移夫妻共有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有價證券
轉移夫妻共有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手法基本一致。對存款,雖然性質是夫妻共同的,但銀行賬戶一般都是開立在個人名下,所以持卡人將存款轉移走非常容易,在原告起訴前,往往會將存款取得只剩很少的余額,或干脆銷戶。轉移的方法,有時持卡人直接將存款以轉賬或匯款的方式轉入自己其它的帳戶或親人賬戶,這種情況下,通過銀行仍然能夠查詢出存款的去向。而更多的持卡人是通過取現的方式轉移存款,由于貨幣是種類物,一旦取現處理,另一方即使查到了持卡人取現的記錄,也難以知道存款的去向。
3、轉移其他動產
其他動產如汽車、家電、貴重物品等,最易被轉移,因動產的特點就是好移動。最常見的轉移動產的情況,就是家電、汽車、貴重首飾等被轉移。如一方趁另一方不在家或分居的便利將家電轉移他處,庭審時卻不承認家電的存在等。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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