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張某夫婦有甲、乙、丙三個兒子。甲還未結婚,乙婚后在城市工作且經濟條件比較好。張某在世時,一家人協議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因乙經濟條件較好,協商后,家中6間房屋甲分得4間,丙分得2間,張某夫婦由乙贍養。張某夫婦去世后,甲和丙在乙不在場的情況下,經協議將甲分得的4間房分給丙2間。請問:甲和丙在乙不在場的情況下,重新分割房屋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回答:
甲和丙的做法是合法的。
在張某一家協議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將4間房分給甲時,甲取得了這4間房的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甲作為所有權人,依法對這4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張某夫婦去世后,甲將其所有的2間房分給丙的行為是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行為,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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