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過錯方能少分嗎
按《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在實踐中,可以在財產中除,也可以另行賠償。根據損害程度和經濟收入狀況確定。
四種情況可以要求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對轉移共同財產者可要求不分財產
生活中,許多人認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過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的方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以體現對過錯一方的懲罰。這種認識雖符合傳統道德的價值觀,但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離婚時財產進行分割時的一般原則,該原則中并未規定離婚時有過錯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可見,對離婚是否存在過錯與財產的分割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但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可依該條規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對離婚過程當中損害對方財產分配權的一種懲罰規定,而不是對離婚前對導致離婚的過錯懲罰規定。
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受害方希望能夠分割多一些,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病假多久終止勞動合同
2020-12-13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2021-02-04什么情況下擔保人不能拒絕承擔責任
2020-12-13動產抵押具有追及力嗎
2021-02-04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差異
2021-03-15誤工費怎么計算?誤工費計算公式
2021-02-17房屋貸款銀行要評估嗎
2021-01-07如何預防房屋中介糾紛,房屋中介糾紛怎樣防范
2020-12-1220年后勞動關系會自動解除嗎 該案已中止審理 等待中院類似案例
2021-01-18購買人壽保險的原因
2021-01-06人身意外傷害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10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險責任糾紛中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2021-02-06運輸貨物毀損,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2如何提防人壽保險合同條款中的陷阱
2021-03-10人身保險合同中代簽名法律后果有哪些
2021-02-16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瑕疵保險憑證的效力如何
2021-02-08保險合同全部是附和合同嗎
2021-02-22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1-07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資格有什么條件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