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沒有權利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孫子想要繼承老人的遺產,除非是老人在遺囑中把一部分遺產給了孫子,或者是當事人代替自己的父母親代位繼承遺產。除了這兩種情形,外孫子甚至都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訂立遺囑能不能寫所有財產
合立遺囑生效條件是什么?
找律師立遺囑需要多少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24專利轉讓的費用和稅率是多少
2021-01-28什么是保證擔保,什么是保證保險,這兩者區別是什么
2020-11-18賣方逾期交貨能雙倍要求返還定金嗎
2020-11-27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可以改嗎
2021-02-17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存單質押法院是否可以扣劃
2020-12-05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及精神賠償
2021-03-17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0-12-0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標準
2020-12-30轉繼承不受次數限制嗎
2021-02-03不贍養老人能正常分配撫恤金嗎
2021-01-23霸王條款是合同欺詐嗎
2020-11-29寄存物發生毀損怎么辦
2021-03-23贈與合同怎么行使撤銷權
2021-01-12保全債權是如何保全的
2021-02-08不知道借車人無證出事故承擔多大責任
2021-03-11農村宅基地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2020-12-14光污染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0-12-10實習期簽了合同要承擔上面的條款嗎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