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現行法律并未規定繼父母在與繼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消滅后,仍然有撫養繼子女的法定義務。因此,對于曾經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來說,其生父母死亡后,繼父母并非未成年繼子女當然的法定監護人。
同一繼承人員繼承遺產時,應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辦理。但繼承人員中存在生活困難、履行贍養義務的、與被繼承人員共同生活的,可以考慮以上情況,照顧繼承人員多分遺產份額,對分割有異議的可以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
遺產繼承費用中訴訟費用是多少
繼子女可以和親生子女有一樣的遺產繼承權嗎?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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