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遺囑需要找律師么
立遺囑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師。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立遺囑的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等五種。在不同的立遺囑方式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有的人擔心自己所立遺囑無效,從而選擇委托律師來立遺囑,委托律師立遺囑一般要進行收費。委托律師訂立遺囑的收費標準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律師事物所的收費標準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師訂立遺囑不同于公證遺囑,若是公證,以后想再撤銷或改變該遺囑,必須再通過公證方式更改,否則原公證遺囑仍然有效。
二、如何認定遺囑效力?
因遺囑是遺囑人單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由于當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無法自證,故為了充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確保遺囑體現遺囑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真實意思,法院應當從嚴把握遺囑形式要件在認定效力方面的規定,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遺囑應認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被繼承人訂立遺囑,主要是為了更好的分配自己的合法財產。從這點上來看,至少說明了被繼承人能夠處分的財產,首先要是自己擁有所有權的;其次,也要是合法的財產。對于被繼承人非法所有的財產,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不能立遺囑進行處分。即使遺囑中涉及到這部分財產的處分,對應的內容也應該認定為無效。
委托律師公證遺囑可以嗎?
自書遺囑怎么寫,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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