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能向第三者索賠嗎
離婚過錯賠償制度有三個限定:
第一、提出損害賠償的為無過錯方,其他家庭成員不享有這個權利;
第二、只有確實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賠,未離成婚或不想離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過錯賠償;
第三、無過錯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過錯賠償,從立法原意上應該是不允許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類訴訟的,所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無過錯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關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
二、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首先,要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次之,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以下是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內容: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因第三者離婚的問題了吧,因為第三者的介入導致離婚的,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過錯方是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的。希望律霸網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只聚眾沒打架怎么處罰
2021-02-07女職工請經期假是否合理
2021-01-27合并債權債務包括資產嗎
2021-03-21事后保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1-03-16反擔保解除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3-08被車撞斷腿怎么索賠
2020-11-22匯票被拒絕付款后的追索期限是多久
2021-03-04醉酒駕駛累犯怎么判
2021-03-21事實婚姻關系的子女怎么上戶口
2021-02-21管轄小結
2021-02-28交通肇事罪能判緩刑嗎
2020-11-21合同上是否要約定購買五險一金
2020-11-21離婚后隱藏財產的訴訟時效怎么算
2020-12-29被小區門禁夾斷腿,應由誰負責
2020-12-10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沖突問題
2021-02-08如何證明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3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