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死后土地歸誰繼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歸任何人繼承;個人對土地僅擁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遺產,并不能依法發生繼承。但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收回這一土地使用權,老人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歸本戶內余下的人員共同享有權利。
二、法定繼承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死亡之后如果遺留下有動產或者是不動產的話,那么就可以由繼承者得到,但前提也是要屬于個人的財產,而對于土地雖說是屬于公民擁有的,但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從而不會被認定為遺財,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老人再婚后財產如何繼承
遺囑繼承是否需要公證?
沒有立遺囑第一繼承人是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抵押合同能否約定清償順序
2020-12-30行政處罰發案到立案多長時間
2021-02-19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怎么規定
2020-12-18放棄贍養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2021-01-26什么是仲裁委托代理人
2021-01-06給繼子買房后可不可以要回來
2020-12-17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賠,異地交通事故索賠注意什么
2020-12-04民間借貸房屋抵押過戶犯法嗎
2020-12-09房產抵押后法院還可以凍結嗎
2021-02-28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
2020-12-16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30個人銷售住房是否繳納印花稅
2021-03-09勞務派遣是什么意思
2020-12-08單位沒給員工買社保發生工傷誰來賠償
2020-11-212020遼寧企業三險比例
2020-12-11買重疾險的相關解析
2021-02-16保險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有哪些
2021-02-10沒資格證保險公司到底賠不陪
2021-01-08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的內容是怎樣的
2020-11-21農村拆遷非農戶口怎么補償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