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怎么給子女立遺囑?
立遺囑的方法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也總不可能專門對農村人立遺囑的這個問題做出其他的規定,無論是農村人還是城市人,立遺囑人覺得自己寫不好遺囑的話,就可以考慮讓律師代寫遺囑或者到公證機構立遺囑,這些立遺囑的方法都是比較有保障的。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否必須公證
怎樣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在訂立遺囑手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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