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協議應注意啥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對離婚財產協議反悔的怎么辦
對曾經達成一致意見的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情形:
1、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男女雙方自愿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或雙方就處處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僅僅是對協議內容進行形式審查,不會進行實質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給與司法救濟途徑。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訴訟
男女雙方在登記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曾經達成協議,婚姻登記機關因此辦理了離婚登記,發給了離婚證。如果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
3、可以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根據具體情形可以變更、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發現欺詐、脅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唯一條件。司法解釋中留有余地,使得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國發現協議內容違法《合同法》第54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乘人之危、顯示公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協議。
如果出現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關于合同無效的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協議無效而不是撤銷協議。
4、訴訟時效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一年”的起算點應當是從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男女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起算。超過一年,法院不再受理。
上文對“離婚財產協議應注意啥”以及“對離婚財產協議反悔的怎么辦”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婚姻家庭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離婚要分財產,分財產的可以簽訂離婚財產協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法律援助的一般條件與特殊條件
2020-11-19利用虛擬空間詆毀他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2020-12-20交通事故搶救費用不足怎么辦
2021-02-09對方不領法院離婚調解書怎么辦
2020-11-14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最多賠償多少錢
2021-02-16離婚協議中有遺囑有效嗎
2021-02-07如何證明個人財產與債務無關
2021-01-16挪用公款 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27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學生補課導致猝死是誰的責任
2021-03-19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
2021-01-02勞動合同期限怎么填
2021-01-02公司倒閉員工按入職時間怎么賠償
2021-01-18懷孕期間可以要求調崗位嗎
2021-01-03勞務外包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0-12-04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什么時候結束
2021-03-20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什么業務
2021-02-25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0-12-31人身保險傷殘評定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