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兩份公證遺囑哪份有效?
如果有兩份公證遺囑的,兩份公證遺囑的內容不沖突的,兩份公證遺囑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以后立的遺囑為準。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抵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抵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遺囑人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如果公證遺囑與一般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公證遺囑內容為準。
數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又沒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無法確定時間先后的,這些遺囑全部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證遺囑是屬于遺囑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但如果存在兩份公證遺囑的話,那么是否兩份都是有效就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內容不一樣那兩份都有效,而對于內容是一樣的話,那么就只有以最后一份的遺囑來進行合理分配。
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辦理公證遺囑需要什么材料?
最后公證遺囑什么時候會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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