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
分配方法: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最后,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的情況。
分配方法:此種情況下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
分配方法:雖然房產歸一方所有,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所以擁有產權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
分配方法:雖然房產證是在婚后取得的,但是不影響房產是一方婚前財產的事實,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分配方法同第三種情況。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
分配方法:根據《婚姻法》,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以上五種情況是夫妻離婚時比較常遇到的幾種狀況,大家可以根據上面的分配原則對房產進行處理,以避免無謂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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