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可以立遺囑才能算是有效的?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具有立遺囑的資格。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和偽造的遺囑,均為無效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人不得利用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定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4)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以代書、口頭或者錄音的方式立遺囑,還必須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否則所立遺囑無效。口頭遺囑形式只能在危急情況下采用。另外,若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法定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民典法》(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遺囑人來進行書寫,但對于立遺囑不是只要寫就可以成立,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款才能算是有效的,如果想要遺囑更具有法律效力的話,那么可以選擇遺囑公證,從而得到公證人員的認可那么除了被繼承之外任何人都不能變更。
怎樣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遺囑人立遺囑應具備什么條件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否必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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