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事實婚姻的繼承順序是在承認事實婚姻的時間階段內,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員是作為第一順序來發生繼承的。具體的繼承順序如下。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于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雙方不愿意接觸關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6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事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因此,根據該法第5條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法定結婚的條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事實婚姻,男女雙方互有繼承權。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經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繼承權;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無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雖然說我們國家現在對于事實婚姻已經不承認了,但是在很久以前也是承認事實婚姻的,在這個階段當中如果發生繼承這方面的問題的話,那么也是按照正常的夫妻關系作為配偶可以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其次孩子也是第一順位的。
新婚姻法關于事實婚姻的規定
事實婚姻離婚怎么辦?
事實婚姻效力包括哪幾方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監督證能執法嗎
2021-01-22侵害人身權原告代理意見
2021-02-02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 ?
2020-11-24強制執行申請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2021-02-21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醫療費怎么計算
2020-12-19車子財產保全怎么保
2021-02-28什么是回購房
2021-02-20勞務派遣合同怎樣簽
2021-01-05大學生實習期的基本權益有哪些
2021-03-021年合同幾個月實習期
2021-01-25在何種情況下不得使用訴訟方式請求支付保險金
2021-01-12飛機延誤哪里申請賠償
2021-03-22保險責任怎么確定
2021-01-02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3-12公司拖欠五年保險如何維權
2021-02-10互聯網保險的概述內容
2020-12-07什么是代位追償權
2021-01-03未召開村民會議簽訂的承包合同是否無效
2021-02-02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021-03-08家庭土地承包有哪些程序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