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樣分割房產
有人問:我自己全資買了一套房子做婚房,結婚前辦房產證時為討好女友寫的是她的名字,現在又鬧起了離婚,我想問一下,如果離婚的話,這套房子自己還能要求分割嗎?
姑且先不從婚姻法的角度講,現在以成年人名義買房,給你發房證時都要核對婚姻狀況,如果已婚,房產證上是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有按揭貸款的話,貸款人和抵押人也都是兩個人。再看<婚姻法>按照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是用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同樣也是共同財產(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用的是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或者有約定的。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另外,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自己約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至于離婚是的分配,就是各自50%、由于房屋不同于一般財產,還有特殊規定: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您可能是想問,怎樣才算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共有四種情況:
1、婚后以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但必須有相關證據證明,購房款用的都是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2、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如果這套房屋是妻子一方的父母贈與妻子本人的,也可以算個人財產!
3、夫妻雙方對于這套房產用書面形式約定,屬于妻子個人財產、
4、妻子在結婚前就是該套房屋的產權人,而丈夫不是。
最近,如果婚姻真的無法挽回的話,小編只能提醒您:如果確有收據、銀行交易證明之類的,最好找找,說不明分割財產時會有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天津二手房買賣程序有哪些
2020-11-27侵占他人車位犯法嗎
2021-03-21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
2021-02-04累積記分制度有哪些規定
2020-12-21夫妻離婚孩子是否應支付贍養費
2021-03-24以往的贍養費能要嗎
2020-12-06企業破產職工如何安置和補償
2021-03-23試用不合格單位怎么證明
2021-03-19勞務工試用期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2021-01-30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內容
2021-01-02對每一危險單位的風險管理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0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保險投資基金有哪些投資策略
2021-02-06重復保險三大賠償計算方式
2020-12-1120天買230萬保險 一男子連續投保后神秘死亡
2021-03-16汽車他人放火燃燒保險賠嗎
2020-12-13投保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5車子沒貼保險標志如何處理
2021-03-12掛車事故沒保險怎么辦
2021-01-08財產保險公司拒賠發生在什么情況下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