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已錄音或錄像遺囑沒公證人有效嗎
有效。這個屬于自書遺囑的制訂,也就是由遺囑人自行完成,一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一般也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而遺囑是在遺囑人去世以后才生效。
二、繼承人如何推翻假的代書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只要代書遺囑違反了上述條件中的任一條,都是無效的。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
(2)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
(3)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系;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并注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非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的遺囑,而是由代書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由于其非自書性,在實踐中產生的爭議就比較多,在對其效力的認定上也存在一些爭議。解釋:代書遺囑,在法律容許范圍內,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四、代書遺囑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設立這類遺囑時,必須是設立人親自書寫按照遺囑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規定的。相關的設立人員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如存在傷害國家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相關的遺囑不能夠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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