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公證在哪里辦理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辦理公證遺囑在2000年7月1日實施的《遺囑公證細則》中作了詳細規定:
1、申請。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以及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此外遺囑人還需提交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審查。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制作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遺囑采用打 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 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
公證處對遺囑公證卷應當列為密卷保存。遺囑人死亡后,轉為普通卷保存。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屬卷宗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亦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二、公證遺囑能否撤銷
公證遺囑可以撤銷。
《繼承法》第二十條為確定遺囑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規則:“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分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而《繼承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對此進一步明確到:“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這里所確定的判斷標準是以被繼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為準,同時又確立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地位。
遺囑中對財產的處分方式體現了遺囑人立遺囑這一時點的內心真意,但并不能對遺囑人隨后改變其財產處分方式產生約束。因此,遺囑人在立遺囑后,還可通過各種法律允許的方式撤銷其在原遺囑中的財產處分行為。就公證遺囑來看,雖然不能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但卻可以通過訂立新的公證遺囑來撤銷之前的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優與其他遺囑嗎
公證遺囑可以撤銷嗎
沒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遺囑是否要公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訴訟時效起算點
2021-02-20行政處理是否有時效限制
2021-03-23公示催告申請后幾天催告
2020-12-05夫妻間冷暴力違背婚姻法嗎
2021-02-09無產權證的房屋能否抵押擔保
2021-03-25村委會有權“出租”集體林地嗎
2020-12-30勞務合同應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3肇事司機死亡,可否要求其家屬賠償
2021-01-22保險理財產品有的種類
2021-01-22扶老人險怎么買,扶老人險賠什么
2020-12-12車禍后保險公司賠償問題
2021-01-29重復投保有什么后果
2020-12-21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0-11-30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什么,包括哪些特征
2021-02-07出讓土地的房子要開自建證明嗎
2021-02-22林場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1-18土地轉讓的方式是什么
2021-02-09土地轉讓范文
2021-02-24房屋征收補償太低怎么辦
2020-12-04作“釘子戶”對于拆遷補償到底有沒有優勢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