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遺產不能繼承
①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
②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為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
③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漁業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
④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繼承承包。
⑤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轉移,但是此權利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還有幾種特殊情況,實踐中也經常遇到。
1、商業保險金的繼承(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①財產保險可以繼承;②人身保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繼承,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
2、撫恤金:被繼承人生前給付其本人的撫恤金(工傷的工人,殘疾軍人的撫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可以繼承;
3、死亡賠償金:用于安撫死者近親屬,不是遺產,不能繼承。
4、股權:《公司法》第76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在有數個繼承人,且繼承均愿意持有股權,而公司章程又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所有繼承人能否均成為股東?對此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屬于有爭議的話題。
5、復員、專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的繼承: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可以繼承,但復員費、轉業費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具體計算。醫療費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繼承人是否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繼承
根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可以理解為,繼承的發生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為法定要件,不以繼承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的應該是已經繼承的財產的所有權。理由是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發生,而此時,財產已經發生轉移,只不過是在分割前由繼承人共同共有。
繼承人是不可以隨時作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繼承人是享有放棄遺產的權利,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的發生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為法定要件,不以繼承人的意志為轉移。所以,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的應該是已經繼承的財產的所有權。理由是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發生,而此時,財產已經發生轉移,只不過是在分割前由繼承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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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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