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63條所稱“其他有關證明是指什么
票據法第63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相關法律規定
《票
第二十八條票據法第63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票據法第70條第1款第2項、第71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有票據法第103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關于票據法第63條所稱“其他有關證明是指什么問題的相關答案,相信大家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啊對于票據法第63條所稱“其他有關證明是指什么的問題有了清楚的了解和認識。律霸網小編提醒大家,在經濟往來中,要注意保存相應的票據以備查看,大家對此還有法律法律方面的疑問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是否要實行聽證程序
2020-12-31怎樣進行著作權注冊
2021-02-04死刑復核階段可委托辯護人嗎
2021-01-24什么是申請回避
2021-02-21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有期限嗎
2021-03-04用人單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2021-01-19不繳納工會費還可不可以享受工會的權利
2021-03-10將勞務分包給自然人是否有效
2020-11-30試用期要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1-02-17勞務外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05非法辭退員工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嗎
2021-02-01旅游意外傷害險定義
2020-11-2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該如何獲取
2021-02-25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2-27車輛轉借他人 保險不牢靠
2020-11-12“快處快賠”理賠:五大流程
2021-02-20保險經紀公司違法行為的原因有哪些
2020-11-11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要投保人親自簽字蓋章才生效嗎
2020-11-21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如何賠償的
2021-02-13保險條款解讀-旅游保險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