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繼承有哪些形式
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錄像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為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愿,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并存的情況。對于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后,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二、哪些情況下法定繼承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一)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
(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
(三)遺囑繼承人、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
(四)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
(五)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遺產。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但前提是遺囑繼承合法有效。而對于遺囑繼承中沒有處分到的遺產,一般會格外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當然,訂立的遺囑可能出現部分無效的情況。而這部分涉及到的遺產,也是可以通過法定繼承方式來分配的。這些是繼承人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遺囑生效公證是否是必須程序?
申請公證遺囑應提供哪些材料
遺囑人沒有遺囑財產怎么分配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處理非法轉租問題
2021-03-15質押物不足以清償財產怎么辦
2021-01-05抵押車解除抵押以后還能過戶嗎
2020-11-10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21-02-13新三板上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有哪些
2020-12-18如何行使夫妻財產贈與財產撤銷權
2021-03-04財產保全是名下所有財產嗎
2021-01-29道路交通誤工費怎么計算
2020-11-29勞動服務期的相關規定
2020-11-17競業限制離職不補償是否生效
2020-12-29五險一金糾紛的處理規則是什么
2021-03-07新《集體合同規定》注重對女職工特殊保護
2020-12-10怎么申請復印勞動仲裁庭審記錄
2021-03-08保險公司的不同形式有哪些
2020-12-30旅游意外保險條款之保險合同的構成
2021-01-06外貿保險單背書
2020-12-15車禍賠償后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2021-01-10分紅保險待遇有什么
2021-01-15什么是保單現金價值呢
2021-03-17保險公司假現場拒賠合理嗎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