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兩人一起出資買的房子,但是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會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的房產證是婚后取得的,這種情況比較好辦,是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該房屋房產證是在婚前取得,情況就比較復雜,怎么認定有兩個要件。
首先,要看雙方在結婚前是否形成同居關系。如果形成同居關系,那么該房屋即使登記一人名下,但屬于雙方出資購買,仍屬于共同財產。
但是法律上共同財產又分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同居一般共同財產”,如何判斷?就需要看當時同居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義同居,領了結婚證后,婚姻關系追溯到同居的時候,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看雙方出資購房的目的。如果是為了結婚,那么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的會議紀要,在沒有證據證明是明確贈與對方的情況下,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房時不是為了結婚,而是戀愛中的贈與,則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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