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在離婚時應該歸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歸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離婚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在現實中,房屋一般作為可以增值的資產。所以離婚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只有一套房產,而夫妻雙方都要得情形,在實踐中一般的處理原則如下:
1、一般照顧無過錯房。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房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房的權益;
2、如果有孩子,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可能性會更大;
3、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如果父母是在婚前為子女購置房子,并且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那么就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在婚后為子女購買的房子,若無特殊說明,則就會視為對子女夫妻兩人共同的贈與,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處理父母為子女購置的房子時,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意見,詢問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你的利益不受傷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關的法條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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